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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通」開頭
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
「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3條
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
: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三以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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