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儲設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輸儲設備:指天然氣事業為供應天然氣所設置下列輸配及儲存設備:
(一)儲氣設備:指儲存天然氣之設備,包括球型儲氣槽及管槽。
(二)輸配氣設備:指自來源地起所敷設之輸氣管線、加壓站、整壓站及其他有關之設備。
(三)摻配設備:指摻配空氣或其他可燃氣體,以調整供應天然氣熱值之設備。
(四)氣化設備:指用以氣化液化天然氣之設備。
(五)卸收設備:指卸收液化天然氣之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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