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指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許可設立或公立、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機構(以下簡稱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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