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證」開頭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5條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指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為受託人所簽訂,用以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及受益人間權利義務之信託契約。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證券投資信託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證券投資顧問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基金保管機構
受益人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憑證
境外基金
證券投資顧問契約
有價證券
證券相關商品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
委託投資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