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習」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講習:指依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接受包括部分課程於動物收容處所參與實作之動物保護課程,即包含講授及動物保護實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講習」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