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受體」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評估受體:指風險評估所欲評估之受體,包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以下簡稱污染場址)內受體及污染場址外周圍區域受體,在健康風險評估係指人體,在環境影響風險評估係指人體以外之其他生物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評估受體」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