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動力電動機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複合動力電動機車:指同時具備內燃機引擎及電動馬達發電機系統兩種動力來源之機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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