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物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及品目如下:
    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免徵進口稅之品目。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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