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商務活動」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臨時商務活動: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差旅、人才培訓、考察、市場調查、採購、舉辦或參加國際會議、招商、交流、行銷說明會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與本事業及附屬業務有關之商務活動。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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