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展覽:指為拓展業務,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陳列或展示本事業及附屬業務有關之貨物或勞務活動。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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