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從事農業工作」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係指繼續受僱於自耕農、佃農會員,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受僱從事耕作達六個月以上及耕作農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持有雇主出具之僱用證明書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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