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期未能產生」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屆期未能產生:係指未能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天內,完成理事會合法聘任決議、發給聘任通知書及總幹事受聘人報到就職。
  2. 屆期未能產生:係指未能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天內,完成理事會合法聘任決議、發給聘任通知書及總幹事受聘人報到就職。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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