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修業年限」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縮短修業年限:指下列情形: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學生專長之學習領域(科目)縮短其學習年限或免修,或縮短其就讀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一年為原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縮短修業年限」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