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患」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緊急傷病患: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
    (二)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三)孕婦待產者。
    (四)其他緊急傷病者。
  2. 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
    但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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