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規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經營規模:指依下列規定計算之契約總件數:
    一、以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基準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經營規模」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