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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經」開頭
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
「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4條
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
: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檢查調整後之淨值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淨值為負數。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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