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爭財產」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系爭財產: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公告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後,申請人得據以申請回復權利之標的。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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