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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科」開頭
科學研究業務需要
「科學研究業務需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3條
科學研究業務需要
:指從事研究人員經學研機構許可執行下列工作:
一、為技術移轉企業、機構或團體之目的,從事研發成果商品化或技術推廣及管理工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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