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等」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礦物等:指下列之一之物質。
    (一)存在於地殼中之土石、岩石或礦物。
    (二)化學及物理性質與前款相同且均一之人工固體物質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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