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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作」開頭
作業期間短暫
「作業期間短暫」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3條
作業期間短暫
:指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特定粉塵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六個月以內,不再實施該作業者。
行政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條
作業期間短暫
:指作業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六個月,不再實施該作業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作業期間短暫」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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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索引
臨時性作業
作業時間短暫
粉塵作業
特定粉塵發生源
特定粉塵作業
礦物等
密閉設備
局部排氣裝置
整體換氣裝置
作業環境監測
作業環境監測機構
認證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