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指辦理礦場安全管理業務之技術人員。
  2.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包括礦場安全主管、礦場安全管理員、爆炸物管理員、礦場通風管理員、礦場坑內安全督察員、礦場坑外安全督察員及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礦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