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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5條 各類礦場其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資格,應分別取得。但已取得其中一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經主管機關他種類礦場安全技術訓練合格者,得擔任該他種類礦場安全管理人員。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6條 礦業權者遴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履歷表、學歷證件或經核定之資格證件,報主管機關核定。礦場安全管理人員離職或異動時,礦業權者應即遴用具備規定資格人員接替,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8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如需兼任(或兼代)其他礦場安全管理職務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9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安全訓練。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0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一、對礦場安全改進提供興革方案,經採納實施,有良好績效者。二、發明、編撰或編製礦場安全教材教具、改進教育訓練方式或主動推行礦場安全教育訓練有具體績效者。三、對礦場安全…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1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處一次或二次警告:一、未依規定辦理有關礦場安全應行改善事項,情節較重者。二、有關礦場安全事項記載不實,影響礦場安全業務者。三、對礦場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敷衍塞責者。四、對礦…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2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主管機關應令礦業權者變更之:一、未依規定辦理有關礦場安全應行改善事項,情節重大者。二、對礦場安全措施失當,引起重大災害者。三、對礦場災害之搶救、處理失當,致損害生命、財產者。四、對礦場安全…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3條 受前條處分未滿一年者,不得擔任礦場安全管理人員。
-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4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獎懲,應由礦業權者或礦場安全監督員擬具獎懲報告表,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 行政土石採取場負責人及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資格及任免辦法 第3條 …取場負責人或礦場負責人職務者。二、曾擔任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或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職務者。三、曾擔任採礦工程、礦業安全、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工作者。四、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上礦業工程、礦冶工程、資源工程、土…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包括礦場安全主管、礦場安全管理員、爆炸物管理員、礦場通風管理員、礦場坑內安全督察員、礦場坑外安全督察員及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礦業權者應依下列規定分別遴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一、煤礦場:(一)礦場安全管理員:1每一礦場遴用一人。2僱用礦場作業人員每達五百人或每增加主斜坑一處,應加用一人。3有發生氣體、煤層或岩石突出、煤塵爆炸之虞者,應加用一人專責…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具備規定資格之礦場負責人或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其代理期間每年以二次為限,每次二個月;代理期間超過一個月者,礦業權者或礦場負責人,應向主管機關報備。代理人應分具下列資格之一:一、…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礦場負責人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訂定各種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職責範圍,應專冊登記,公告於礦場易見處所。礦場安全主管之職責範圍,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安全計畫之擬訂及督導實施。二、特別採掘計畫之擬訂及督導實施。三、安全設備之設…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其自動檢查範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實施安全檢查;其檢查工作應受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指揮、監督。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礦場作業人員應遵守礦場安全守則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指示;非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亦同。非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前,礦業權者或礦場負責人應宣示礦場安全及避難有關措施後,始准其進入礦場。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依規定執行職務時,任何人…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爆破後應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其指定之人員檢查岩磐、工作面之安全情形及有無殘留之爆炸物;必要時應測定有害氣體或煤塵含量,並採取適當措施。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械或接續電纜等作業需用明火時,應於作業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督導下,測定該場所附近甲烷及煤塵含量,確定在安全限度內後始得施工。煤以外礦場,主管機關得指定礦場作業場所之全部或一部不得使用明火。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2條 局部扇風機運轉時,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開動前應測定可燃性氣體,經認定符合第七十條第一項所定標準後,始得送電。二、開動後應測定該區域有害氣體含量,經認定符合第七十條第一項所定標準後,始可工作。三、作業中不…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3條 主入風坑及主出風坑間之各風道,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設置下列設備,控制通風:一、遮斷壁:應以混凝土等不燃性材料建造,不得漏風。二、風門或調節風門:應於適當距離設置二門以上,俾人車通過時,得交替開關。三、風橋:應用適當材料建造…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88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每日應檢查主扇風機、補助扇風機及局部扇風機之運轉狀況;主扇風機及補助扇風機並應檢查其風壓。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測定坑內工作面之溫度及濕度二次以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為前二項之檢查及測定時,如發現有異狀,應…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1條 …之徵兆時,作業人員應即避至安全地點,並對該區域停止送電及報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採取應變措施。前項作業場所,應經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無危險之虞,始得送電復工。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2條 …量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者,石粉量在總塵量中應占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實施坑內煤塵採樣及分析;分析結果應作成紀錄,其石粉量如未達前項規定時,應即改善。下列各場所應採取適當之灑水、噴霧或煤壁注水等控制措施:一、…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6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每日應巡查坑內煤塵發生狀況與處理情形,每月最少應作一次全面檢查;如有異狀,應即採取必要措施。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98條 坑內自然發火或有自然發火之虞作業場所,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日應測定該作業場所之溫度、濕度、有害氣體含量一次以上及判斷有無臭味,並將測定結果載入礦場安全日誌。二、發現有自然發火徵兆時,應即將該作業場所及…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2條 為防止坑內火災之發生,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主要變壓設備或空氣壓縮機設置場所之電路應為專屬回路。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二、油脂應置於不燃性容器內,儲藏時,應予密閉並遠離機電設備。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5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於工作前及工作中檢查坑道及採掘面之支撐情形;發現有移動、傾倒、腐損或崩塌之虞時,應即指派有經驗之作業人員分別修復或改修,並採取適當措施。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7條 …大落磐搶修時,礦場負責人應依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並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在場監督。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始得實施。八、引爆工作應由已報主管機關核准之專人實施,並受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督導。九、爆破前,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指派人員警戒,並廣為警告,使鄰近地區之作業人員避至安全地點,於遮斷通行後,爆破工作人員方可引爆。十、賸餘或…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24條 …藥,再予引爆。前項處理產生之碴石裝車時,應另掛標示牌,並報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予以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