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證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發證機構:指經簽署條約或協定締約國同意,有權在該國領域內簽發通關證之機構;所稱保證機構,指經締約國同意,有權在該國領域內,對通關證申請人或持用人未能履行規定之條件時,提供負責清償應納進口關稅或其他稅費保證之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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