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指於工作場所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三人以上者;所稱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者,指於工作場所發生工作者罹災在一人以上,且經醫療機構診斷需住院治療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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