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癌症:係指經由病理切片證實,或經其他檢查、檢驗有效推定診斷,在臨床上具有再發或轉移現象之惡性腫瘤。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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