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體衍生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病原體衍生物:指病原體組成成分或其分泌產物經純化或分離者,包括核酸、質體、蛋白質、生物毒素及其他衍生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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