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質燃料業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生質燃料業者:指從事下列行為之業者:
    (一)生產及銷售E100酒精汽油或B100生質柴油為燃料。
    (二)摻配酒精汽油或生質柴油在本國銷售為燃料。
    (三)輸入E100酒精汽油或B100生質柴油,在本國銷售為燃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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