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質燃料業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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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規回收再利用,經加工處理所產生石油系列物資,作為燃料者。六、生質燃料業者:指從事下列行為之業者:(一)生產及銷售E100酒精汽油或B100生質柴油為燃料。(二)摻配酒精汽油或生質柴油在本國銷售為燃料。(三)輸入E100酒…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成分說明及化驗報告。七、操作維護計畫。八、品質管制計畫。前項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之經營,應符合工業、商業及環保相關法規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生質燃料業者或再生…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生質燃料業者摻配酒精汽油或生質柴油,限供特定對象研究測試及示範推廣使用,不得轉售。生質燃料業者,從事E100酒精汽油、B100生質柴油以外酒精汽油或生質柴油之摻配,應於從事摻配業務二個月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逐批申…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生質燃料業者從事E100酒精汽油或B100生質柴油輸入、銷售業務,應檢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國外生產地點。二、輸入方式。三、計畫輸入量。四、銷售計畫。五、主要產品之成分說明及化驗報告。六、品…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生質燃料業者與再生油品業者銷售之酒精汽油、生質柴油或再生油品,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後,始得銷售。前項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於銷售油品時,應出示或標示其品質及成分說明,每次出廠或輸入…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生質燃料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自國外輸入生產B100生質柴油之原料,且以生產B100生質柴油之用途為限。生質燃料業者應自國外輸入十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文件有不全或記載不完備…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生質燃料業者生產或輸入之E100酒精汽油或B100生質柴油,限售予石油煉製業、輸出或供特定對象自行使用。再生油品業者生產之再生油品,國內限供工廠、焚化爐、發電作為燃料使用或售予石油煉製業。前二項銷售者,於新增特定對象時,…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應於每年十月底前編具次一年之生產、輸入、銷售或輸出計畫,並應於每月二十日前將前一月之生產、輸入、銷售、儲存或輸出情形作成書表,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石油煉製業或石油輸入業從事生質燃料或再生油品…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8-1條 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之經營申請或資料申報內容,不得為不實申報。
- 行政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外,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勘。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請生質燃料業者及再生油品業者報告其業務,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其實際營業相關資料,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中央主管機關得請生質燃料業者報告其摻配業務經營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