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生產事業:指利用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以下稱重要濕地)範圍內土地資源,依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明智利用項目,進行農業、漁業或鹽業等之種植、栽培、採集、採伐、採鹵、飼養、捕撈、撿拾、養殖或其他類似行為等,並以之為業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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