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法官」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現職法官:指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合格試署及合格實授,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仍在職之候補法官、試署法官及實任法官。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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