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特種勤務:指為維持本條例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為目的,由主管機關協調、督導、管制特種勤務相關編組機關(構)、單位,對特勤安全維護對象之預謀或意外之危害、滋擾等,所採取之安全維護作為;勤前整訓、實彈演習及勤後人員裝備之撤收等相關特種勤務作為,亦屬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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