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勞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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