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勞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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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條 …、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分別指:一、房屋、土地:銷售坐落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屋、土地。二、特種勞務:銷售在中華民國境內使用之特種勞務。本條例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產製,指產製廠商於中華民國境內辦理特種…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4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如下:一、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二、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於進口時…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8條 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不在其內。前項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銷售價格應加計貨物…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1條 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依第八條規定之銷售價格,按第七條規定之稅率計算之。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4條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稅額應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之。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6條 …他用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納稅。營業人當月銷售特種勞務,應於次月十五日以前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進口特種貨物…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7條 …落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勞務,應分別向其總機構或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18條 …納稅額並補徵之。營業人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其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一、未設立帳簿、帳簿屆規定期限未記載且經通知補記載仍未記載、遺失帳簿憑證…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2條 …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利用他人名義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納稅義務人以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與他人交換貨物、勞務、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者,其銷售價格應以換出或換入之時價,從高認定。
- 行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件之欠稅及退稅清理。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之申報收件、申報與未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更正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十、其他有關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
- 行政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11-1條 …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二、銷售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特種勞務,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
-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0條 …種貨物者:應列為該特種貨物之進貨成本或製造成本。(四)屬銷售特種勞務者:應於該項出售特種勞務之收入項下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