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讀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特殊讀者:指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具有視覺、聽覺、學習及其他閱讀困難障礙,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醫療院所、各級學校、其他政府機關或組織所出具足以證明其係無法閱讀常規圖書資訊文件之讀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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