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營業場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特定營業場所:指實際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之業務,曾遭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自該查獲之翌日起三年內之場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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