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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2條 本條例所稱特定營業場所,指實際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住宿、電子遊戲場或資訊休閒之業務,曾遭查獲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自該查獲之翌日起三年內之場所。但該場所人員已事先向警察機關通報者,不在此限。前項特定營…
  2.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知有前條之特定營業場所,應即以書面通知該場所負責人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各項毒品防制措施,其執行期間自查獲之翌日起三年。於前項執行毒品防制措施期間內,同一特定營業場所再遭查獲有人在內施用…
  3.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4條 特定營業場所應於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有二個以上入口時,均應標示之。前項標示應使消費者清晰可見,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移動或遮蓋。毒品防制資訊之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4.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5條 毒品危害防制訓練由特定營業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每年至少舉辦二次,每次不得少於一小時。
  5.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6條 特定營業場所業者每年應指派五十分之一以上之從業人員參加毒品危害防制訓練,至多不超過十人;從業人員不足五十人者,至少應指派一人參加。前項應指派之人數,按各特定營業場所實際從業之正職及兼職人員計算。第一項參訓人員應優先選派負…
  6.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9條 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或發現疑似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時,應即向警察機關通報。受理及處理前項通報之機關,對於通報者之身分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7.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10條 …第三項所稱知悉,指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事實確實存在,且為特定營業場所人員所確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裁罰前,應為確實之查證。
  8.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12條 …月於機關網站公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情節重大之特定營業場所名單。
  9. 行政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13條 為加強毒品防制工作,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鼓勵未納入特定營業場所之業者執行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之毒品防制措施,並給予必要之協助。對前項執行毒品防制措施成效良好業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以表揚或其他適當方式予以…
  10.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1-1條 為防制毒品危害,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下列防制措施:一、於入口明顯處標示毒品防制資訊,其中應載明持有毒品之人不得進入。二、指派一定比例從業人員參與毒品危害防制訓練。三、備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名冊。四、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