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員」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特定人員:指從事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務、因業務需要經常接觸毒品或經行政院認定為防制毒品氾濫而有實施尿液採驗必要之人,其範圍如附表。
  2. 特定人員:指駐華外交人員、商務代表、外僑及其眷屬。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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