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爆竹煙火:指其火藥作用後會產生火花、旋轉、行走、飛行、升空、爆音或煙霧等現象,供節慶、娛樂及觀賞之用,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其他火藥類製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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