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成分」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營養成分:指食物中可作為人體新陳代謝所需熱量、促進生長發育及調節生理機能之營養素,包括醣類、脂質、蛋白質、維生素、礦物質及其他微量元素。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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