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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利」開頭
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
「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23條
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
: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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