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災區公有歷史建築:包括九二一震災地區歷史建築所有權之全部或部分為公有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