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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3
筆
類別:
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九二一地震
災區公有歷史建築
管理維護辦法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條文搜尋結果
行政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
災區公有歷史建築
,包括九二一震災地區歷史建築所有權之全部或部分為公有者。
行政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10條
災區公有歷史建築
之管理維護經費,應由便用機關按年編列預算支應。前項管理維護經費,必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酌予補助。
行政
九二一地震災區公有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辦法
第11條
災區公有歷史建築
得委託管理維護。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委託管理維護及遴選作業,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