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濕地:指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淡水或鹹水或半鹹水之沼澤、潟湖、泥煤地、潮間帶、水域等區域,包括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之海域。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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