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特別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永續特別股: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特別股:
    (一)無到期日;其有贖回條件者,贖回權係屬發行之票券金融公司,且在發行五年後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贖回。
    (二)訂有強制轉換為普通股之約定。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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