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產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植物產品:指籽仁、種子、球根、地下根、地下莖、鮮果、堅果、乾果、蔬菜、鮮花、乾燥花、穀物、生藥材、木材、有機栽培介質、植物性肥料等來源於植物未加工或經加工後有傳播有害生物之虞之物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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