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害生物:指真菌、粘菌、細菌、病毒、類病毒、菌質、寄生性植物、雜草、線蟲、昆蟲、蜱類、軟體動物、其他無脊椎動物及脊椎動物等直接或間接加害植物之生物,或有破壞生態環境之虞之入侵種植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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