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核」開頭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第2條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
:指由經營者報請主管機關測驗及格並見習及格後,由主管機關核發執照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控制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