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指由經營者報請主管機關測驗及格並見習及格後,由主管機關核發執照之人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