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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未」開頭
未具本職
「未具本職」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16-1條
未具本職
:指兼任、代課教師未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軍人保險身分者。
行政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0條
未具本職
:指兼任教師未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軍人保險身分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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