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老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老人:指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老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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