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老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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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老人,應依老人與其家庭之經濟狀況及老人之失能程度提供經費補助。前項補助對象、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老人,指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老人。老人之失能程度等級如下:一、輕度失能。二、中度失能。三、重度失能。前項失能程度等級之認定…